广州醉驾156初犯怎么量刑?
在广州,我因醉驾被查,血液酒精含量156mg/100ml,是初犯。不清楚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量刑,心里很忐忑,想知道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有没有从轻处理的可能,所以来咨询一下具体的量刑标准。
杰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醉驾的概念。醉驾,简单来说,就是指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判断是否属于醉驾,依据的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当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时,就会被认定为醉驾。
在我国,醉驾是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广州地区醉驾156mg/100ml且是初犯的情况,虽然是初犯可能会在量刑时作为一个酌情从轻的情节考虑,但血液酒精含量156mg/100ml已经超过了醉驾标准不少。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来说,拘役的期限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还会并处罚金。除了刑事处罚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以,具体的量刑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最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