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合同的拖欠工程款纠纷该怎么处理?

我给一个工程做了项目,当时没签合同,现在工程做完了,对方一直拖欠工程款不给。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想了解下这种没签合同还被拖欠工程款的纠纷,在法律上有什么处理办法?
张凯执业律师

在建筑工程领域,没有签订合同却遭遇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并不少见。当面临这种纠纷时,可通过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要收集证据。由于没有合同,其他相关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像施工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工程验收单、会议纪要、与对方的沟通记录(如短信、微信、邮件等)、采购材料的发票、工人的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凭证等,都可以作为证明你参与了工程建设以及工程价款的依据。这些证据能够帮助确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虽然没签合同可能导致合同关系在形式上存在瑕疵,但如果能证明实际施工行为,还是可以主张相应权益的。


接下来,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主动与发包方沟通,说明情况,要求支付工程款,并保留好协商过程中的记录。协商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保持冷静和理性,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比如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他们可能会介入调查并协调解决纠纷。


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提交之前收集的证据,证明自己完成了工程建设以及工程的价款金额。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即使合同无效,只要工程验收合格,施工方依然可以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此外,如果担心发包方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可以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发包方的银行账户、查封其相关财产等。


总之,没有签订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但只要积极收集证据,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还是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