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

我在杭州生活,现在和配偶感情破裂,打算起诉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我和配偶的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可能不同,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确定起诉的法院呢?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在杭州起诉离婚时,确定管辖法院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般情况下的管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您要在杭州起诉离婚,通常是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并且已经在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就应该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您的配偶属于以上这些情况,您就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您需要根据您和配偶的实际居住情况来准确判断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还是不确定,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或者法院立案庭,他们会给您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