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提存是如何规定的?
我签了一个买卖合同,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没办法直接把货物交付给对方。听说可以进行提存,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是怎样的。比如什么情况下能提存,提存的流程是什么,提存后有什么法律后果这些,希望能了解一下。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买卖合同中,提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对于提存的流程,一般来说,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提出申请,说明提存的原因和标的物的情况等。提存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提存。债务人在提存后,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提存之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从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在买卖合同中涉及提存的情况,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