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房在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名下有套学区房。现在我俩都想要这套房子,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学区房在离婚时的判决是怎样的,是会考虑孩子上学问题,还是按照一般房产的分割方式来处理呢?我想了解具体的判定标准。
杰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在离婚案件中,学区房的分割本质上和普通房产分割遵循相似的法律原则,但在具体考量因素上可能会有一些特殊之处。
首先,要明确该学区房的产权归属情况。如果该学区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且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仍归男方所有。
如果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学区房,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学区房,法院可能会考虑到孩子上学的便利性等因素。比如,为了保障孩子能继续在该学区稳定上学,在双方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可能会将房子判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对学区房的分割有书面的约定,比如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该学区房归某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存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需要继续承担剩余的房贷还款责任,并且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已还贷款金额等因素来确定。总之,学区房在离婚时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