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依据仲裁法如何处理非规范性约定?

我和合作伙伴签了个合同,里面有些约定感觉不太规范,不知道算不算数。听说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但不太清楚中国仲裁法对这种非规范性约定是怎么处理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方式和依据,心里好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在我国,非规范性约定通常指那些在合同或协议中,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行业通行规范来表述的约定。当涉及到这种非规范性约定的处理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根据《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如果非规范性约定中包含了关于仲裁的条款,且该条款能够体现双方自愿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那么仲裁程序才可能启动。


其次,对于非规范性约定的效力判断。依据《仲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如果非规范性约定中的仲裁条款存在这些情形,那么该仲裁条款无效。


再者,当非规范性约定中的仲裁条款效力不明确时,根据《仲裁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会对非规范性约定进行解释和审查。如果约定虽然不规范,但能够通过解释确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仲裁庭可能会认可该约定的效力,并据此作出裁决。例如,双方约定了仲裁,但对仲裁机构的名称表述不准确,但根据上下文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仲裁庭通常会认定该仲裁条款有效。


总之,中国仲裁法在处理非规范性约定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真实意愿、约定的内容以及法律的规定等因素,以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