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如何规定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怎么回事,想知道民法典对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我想了解认定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是什么,还有相关规定在实际生活中有啥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并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民法典主要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而刑事责任能力相关内容属于刑法范畴。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指的是行为人不具备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里明确了精神病人在特定情况下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此外,《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这意味着在年龄层面,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


这些法律规定的意义在于,刑事责任的承担需要行为人具备相应的认知和控制能力,对于不具备这种能力的人,让其承担刑事责任不符合刑法的目的和公平正义原则。同时,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造成的危害后果,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监管和医疗措施,以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