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时一方不给孩子法院会怎么判?

我遭遇了家暴所以想离婚,但是对方不愿意把孩子给我。我很担心法院不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我,毕竟孩子一直和对方相处时间也挺长。我想知道在这种有家暴情况的离婚案件里,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会不会因为孩子之前的相处情况就不考虑家暴因素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法院通常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有家暴情形的案件,家暴是一个极为关键的考量因素。因为家暴行为显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衡量各种因素来判断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原则上会判给母亲,除非母亲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孩子,法院会着重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由于家暴一方的暴力行为会对孩子的心理和身体造成潜在威胁,所以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实施家暴的一方。


当孩子已满八周岁时,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但即便孩子愿意跟随有家暴行为的一方生活,法院也会谨慎考虑,全面评估孩子的真实想法是否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同时结合保护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来做出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