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借款法院一般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婚姻期间有一些借款,有的是我借的,有的是对方借的,也有我们一起借的。现在不知道这些借款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怎么判,是一人一半,还是谁借的谁还,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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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借款的判决需要区分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同性质的债务判决方式有所不同。


首先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法院通常会判决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可能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然后是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日常生活无关的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在离婚时,另一方无需对该债务负责。


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来判断债务的性质。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所以,如果涉及离婚借款纠纷,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