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与他人同居法律会怎么处理?

我结婚几年了,最近发现另一半在婚内和别人同居。我心里又气又乱,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会有什么相应的措施,我又有哪些权利可以维护,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婚内与他人同居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这与重婚不同,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婚内与他人同居,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与他人同居。这意味着,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比如为调查过错方与他人同居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给予的补偿。


在刑事法律方面,如果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即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要认定为重婚罪,需要满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条件,而婚内与他人同居并不一定都构成重婚罪。


此外,在涉及财产分割时,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方要少分财产,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总之,婚内与他人同居不仅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也会在法律上产生一系列的后果。无过错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