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时间可以延长多久?

我申请了企业破产,按规定法院得在一定时间内受理,但现在时间快到了还没消息。我想知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能不能延长,如果能,能延长多久呢?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破产受理时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定,它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等多方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而关于延长受理时间的情况,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也就是说,在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且债务人有异议的情况下,正常的裁定受理期限是从收到申请开始算,加上债务人提异议的7天以及法院裁定的10天,一共是22天,若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最长可达到37天;在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情况下,正常裁定受理期限是15天,经批准延长后最长可到30天。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一些复杂的破产案件中,法院需要更多时间来审查相关材料、核实情况等,以确保破产程序能够公正、顺利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