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刑事责任一般多久结束?

我想了解下环境刑事责任方面的情况。我家附近有个工厂因环境污染被追究刑事责任了,我很好奇这种环境刑事责任通常会持续多久才结束呢,是有固定的时间吗,还是得看具体情况?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环境保护法,实施了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从而构成犯罪时,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这是对严重破坏环境行为的一种严厉制裁手段。


环境刑事责任的持续时间并非固定不变,它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形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我国《刑法》中有多个条款涉及环境犯罪。例如,《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像《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定具体的刑罚,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情况、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所以,环境刑事责任结束的时间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