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多久时间?

我和我爱人感情不和,打算去办理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但是不太清楚具体是多久。我想了解下这个离婚冷静期的时长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很长,这期间会有什么影响呢?
张凯执业律师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这一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相关内容。该条文指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的时长为三十日。这三十日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在这三十日内,夫妻双方都有充分的时间去冷静思考,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关系和离婚决定。


如果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那么需要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一旦这第二个三十日的期限也过去,而双方没有去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时候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按照程序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缓冲和反思的时间,有助于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发生。同时,它也保障了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慎重选择,让离婚的决定更加理性和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