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多长时间?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我不太清楚这个离婚冷静期具体要多久,是从申请离婚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会不会影响我们快速办理离婚手续,想了解一下具体时长。
张凯执业律师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并向双方发出冷静期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可持相关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登记处理表》《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的时长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计算。而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还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没有在这个时间内去申请,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整个从申请离婚到最终拿到离婚证的过程,最长可能达到六十日。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更好地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