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婚冷静期是多久?

我在苏州,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不知道在苏州离婚冷静期具体是多久,想了解清楚这个时间规定,好做下一步打算。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执业律师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并向双方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在苏州离婚冷静期同样是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这三十天,在这期间任意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天的时间,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