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可以延长的时间是多少天?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一直没出结果,听说复议时间可以延长。我想知道行政复议允许延长的时间具体是多少天,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这个时长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通常是有时间限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要在受理申请后的六十天内给出复议决定。不过,有些法律可能规定了更短的复议期限,那就按照这些特殊法律的规定来。但要是遇到情况比较复杂,比如涉及的证据繁多、需要多方调查核实等,在六十天内没办法完成复议工作,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就可以延长时间。但这个延长是有上限的,最多只能延长三十天。所以,行政复议最长的处理时间是九十天,也就是原本的六十天加上最多延长的三十天。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行政复议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既保障了当事人及时获得复议结果的权利,也考虑到了复杂案件处理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