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审判决不服应该在多少日之内提起上诉?
我最近收到了一审判决书,但我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想要上诉。我不太清楚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是多久,怕错过时间就没办法上诉了。所以想问问,对一审判决不服,到底应该在多少天内提起上诉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当您对一审判决不服时,上诉期限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您是否还能通过上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上诉期限是法律规定的,要求当事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提出上诉,否则就会失去上诉的权利。
在民事案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则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里的‘送达之日’,指的是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日期。例如,您在5月1日收到了一审判决书,那么从5月2日开始计算,到5月16日就是上诉的最后期限。
而在刑事案件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也就是说,如果您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3月10日收到了一审判决书,那么3月11日开始计算,到3月20日就是上诉的最后期限。
对于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 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比如您在7月5日收到了一审行政判决书,那么7月6日开始计算,到7月20日就是上诉的最后期限。
所以,当您对一审判决不服时,一定要清楚自己案件的性质,仔细核对送达日期,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准备好上诉状等相关材料,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