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办理离婚有几个冷静期?

我和我爱人打算办理离婚,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我想知道夫妻办理离婚有几个冷静期呢?这个冷静期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影响我们顺利离婚呀?
张凯执业律师

在我国,夫妻办理离婚时适用的离婚冷静期只有一个。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法律概念和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协议离婚程序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其内容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协议离婚的流程是先申请,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这三十天内双方没有去申请,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所以,整体来看,只有一个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去冷静思考婚姻关系。如果双方是经过深思熟虑决定离婚,并且能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可以顺利完成协议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