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叫员工辞职要赔偿多少?

我在公司干了一段时间,老板突然让我辞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老板应该给我多少赔偿,想知道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依据是什么,我能争取到多少赔偿呢?
张凯执业律师

当老板要求员工辞职时,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5000 = 17500元。


如果老板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老板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没有法定理由就叫员工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还是上面的例子,若老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能拿到的赔偿金就是17500×2 = 35000元。


此外,如果老板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实际情况中,员工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与老板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