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除了医药费还能获得多少赔偿呢?
当遭遇交通事故被车撞后,除了医药费,受害者还可能获得多项赔偿。下面来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时,通常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方面,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小李每月固定工资为5000元,因被车撞住院治疗2个月,这期间他无法工作,那么他的误工费就是5000×2 = 10000元。其次是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果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比如,小张受伤后需要请护工护理,当地护工每天的劳务报酬是200元,他需要护理30天,那么护理费就是200×30 = 6000元。再者是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也就是说,受害人需要保留好乘坐交通工具的票据,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例如,小王因看病多次乘坐出租车,每次花费20元,一共去医院5次,那么他的交通费就是20×5 = 100元。另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对受害人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种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的标准会有所差异。比如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每天50元,受害人住院10天,那么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50×10 = 500元。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会涉及到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残疾导致的未来收入减少和生活不便等损失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小赵因车祸导致十级伤残,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000元,小赵今年30岁,那么他的残疾赔偿金就是40000×20×10% = 80000元。此外,如果受害人因伤死亡,其家属还可以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总之,被车撞后除医药费外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