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立案数额要达到多少?
敲诈勒索罪,通俗来讲,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对于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数额,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该解释还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追诉。不过,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的立案数额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比如在经济发达地区,立案数额标准可能会相对高一些;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立案数额标准可能会低一些。
此外,根据上述解释第二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 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所以,当遇到敲诈勒索行为时,如果涉及的财物数额达到了当地规定的立案标准,或者具有上述特殊情形,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