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是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的?
我跟人起了点冲突,现在担心会不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不太清楚派出所认定这个罪名的标准是什么,心里没底。想知道派出所认定寻衅滋事罪都依据哪些方面,具体是怎么判断的,好让自己心里有个谱。
杰
✓杰律特约 律师执业律师
寻衅滋事罪,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派出所认定寻衅滋事罪时,会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首先是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寻衅滋事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目的。比如,某人就是单纯为了在朋友面前显示自己很厉害,无端去挑衅他人,这种就可能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故意。
其次是看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例如,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或者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等,就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况。
最后,还会考虑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如果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影响了公共安全和他人的正常生活,那么就更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比如,在商场里闹事,导致商场无法正常营业,大量顾客受到惊吓等情况。总之,派出所认定寻衅滋事罪是一个严谨的过程,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进行全面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