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和继子该如何继承房产?

父亲再婚后和继母一起生活,名下有一套房产。现在父亲去世了,不清楚作为继子和继母在法律上该如何继承这套房产,是平均分配吗?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上,继母和继子继承房产的情况需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也就是这里的父亲)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对自己的房产等财产进行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如果父亲留下了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房产。


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有相应的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对于继母和继子来说,如果继母和父亲是合法夫妻关系,继母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房产的权利。而继子能否继承,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扶养关系的形成通常表现为继子在未成年时与继母共同生活,继母对继子进行了抚养教育;或者继子成年后对继母进行了赡养照顾等情况。如果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和继母一起参与房产的继承分配。


在继承份额方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