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对方不开发票该如何做账?

我在开办公司的过程中,有一些开办费用支出,但是对方不愿意给开发票。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些费用的账务,不清楚没有发票能不能做账,要怎么做账才符合法律规定,怕之后税务审查的时候出问题,想了解下相关的解决办法。
张凯执业律师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当遇到开办费对方不开发票的情况,我们需要从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两个重要方面来进行考虑。


从账务处理角度来看,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企业仍然可以依据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账务记录。根据会计准则,费用的确认是基于权责发生制,也就是只要费用已经实际发生,就应当在发生时进行确认。所以,对于开办费,企业可以根据付款凭证、合同、收据等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原始凭证来入账。例如,企业支付了一笔办公设备的采购费用,虽然没有发票,但有付款的银行转账记录、采购合同以及对方开具的收据,就可以凭借这些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借记“管理费用 - 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然而,在税务处理方面,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通常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而发票是最主要的合法有效凭证之一。对于没有取得发票的开办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部分费用可能无法在税前扣除。


如果对方不开发票,企业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尽量解决这个问题。首先,企业应当积极与对方沟通,向对方说明开具发票是其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果对方拒绝开具发票,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由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此外,企业还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取能够证明费用真实性的凭证。比如,如果是向个人采购的小额零星支出,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可以凭借注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需要注意的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总之,开办费对方不开发票时,企业在账务处理上可以正常入账,但在税务处理上要谨慎对待,尽量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