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定责不服如何申请复议?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责任定责是确定各方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然而,有时当事人可能对交警作出的责任定责不服,此时是可以申请复议的。
首先,要明确申请复议的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的三日是指工作日,过期则无法再申请复议。也就是说,拿到定责书后要尽快决定是否申请复议,如果觉得不合理,就要在规定时间内行动起来。
其次,要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申请书中要写清楚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复核请求就是明确表达你希望对原责任定责进行重新认定,比如要求改变责任划分比例。理由部分要详细说明你认为原认定不合理的地方,比如指出事故现场的某些关键事实未被考虑,或者对交通法规的适用存在错误等。主要证据可以是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能支持你观点的材料。
再者,关于受理与处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如果存在一些法定情形,比如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等,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果受理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 三十日内,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最后,要注意复核结果。复核结论可能维持原认定,也可能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如果维持原认定,那就意味着原责任定责继续有效;如果责令重新调查、认定,原办案单位会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总之,对交通事故责任定责不服申请复议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并且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这样才有可能改变原有的责任定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