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行政诉讼救济途径?

我遇到了行政机关的一些不合理处理,感觉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我想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申请行政诉讼救济途径,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行政诉讼救济途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救济的方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申请行政诉讼救济途径的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等十二类案件。也就是说,只有符合这些规定的行政行为,才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救济。


其次,要确定被告。一般情况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如果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比如,你对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那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是共同被告。


接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此外,还需要准备好能够证明你主张的相关证据,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身份证等。


然后,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总之,申请行政诉讼救济途径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每个环节都要注意相关的法律要求,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