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家属会见要如何申请?

我家亲属开庭结束了,我特别想在这之后去见见他,了解一下具体情况。但我不知道该怎么申请家属会见,也不清楚申请的流程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开庭后家属会见的申请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流程的。首先要明确的是,根据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会见的申请方式也有所差异。


如果案件已经审理完毕,被告人被宣告无罪或者被判处非监禁刑,在判决生效后,家属通常可以按照法院的安排直接进行会见。这种情况下,家属一般只需携带能够证明自己与被告人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前往指定的地点,向相关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完成会见手续。这是因为在被告人无需被羁押的情况下,家属的会见相对比较便捷,主要是基于证明亲属身份的需要。


若被告人被判处监禁刑,家属想要会见就需要向执行刑罚的机关提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家属需要准备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向监狱提交书面会见申请。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会见人与罪犯的关系、会见的理由等信息。监狱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与罪犯的亲属关系是否真实、申请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监狱管理秩序的不良记录等。经审核符合会见条件的,监狱会通知家属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会见。


要是案件还处于上诉期或者其他未生效阶段,家属会见则要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或者看守所提出申请。通常需要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会见的理由和时间安排等。法院或看守所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为不影响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会批准家属的会见申请。例如在一些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犯罪等特殊案件中,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可能会对家属会见进行一定的限制。


总之,开庭后家属会见的申请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按要求准备材料并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