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如何做到不给对方钱?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对方提出要一大笔钱才肯离。我觉得不合理,不想给这笔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起诉离婚的话有什么办法可以做到不给对方钱,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样的流程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起诉离婚时,是否需要给对方钱以及给多少钱,主要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没有共同财产或者双方协商一致不需要进行财产分割,那么在这方面就不需要给对方钱。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各自管理自己的收入,没有共同购置房产、车辆等财产,且双方都认可这种状态,那么在离婚时就可能不存在财产分割给钱的问题。


其次,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您不存在需要对对方进行经济补偿的情况,就不用在这方面给钱。比如双方在家庭事务中分工较为平等,没有一方承担了明显更多的义务,那么就不符合经济补偿的条件。


再者,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您不存在这些过错行为,对方就不能以损害赔偿为由要求您给钱。


如果您希望在起诉离婚时做到不给对方钱,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不存在需要给钱的情形。比如,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双方在家庭事务中的分工情况、自己不存在过错行为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陈述您的主张并提交证据。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