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中本金后的利息怎么计算?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现在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判决书里有本金和利息,但没说强制执行阶段利息咋算。我就想知道这后续利息该怎么算,按啥标准、啥方法算,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张凯执业律师

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本金之后的利息计算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关键概念,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来计算的。也就是说,在法院的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里,如果明确规定了利息的计算方式,比如约定了利率和计算周期,那就按照这个规定来计算。例如,判决书中写明借款本金为10万元,年利率为6%,借款期限为1年,那么在这个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就是按照10万乘以6%来计算。这部分利息是基于当事人之间原本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产生的。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具体来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例如,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为10万元(不包含一般债务利息),被执行人迟延履行了100天,那么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就是10万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再乘以100天。在计算总的强制执行利息时,要把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相加。并且,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债务利息计算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计算至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在计算过程中,遇到复杂的情况,比如存在多次部分履行、利息计算周期跨越不同阶段等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准确计算,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执行法院,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