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个税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我最近接了些兼职工作,获得了劳务报酬。但我不太清楚这部分收入的个税金额是怎么算的。想知道有没有明确的计算方法,是和工资薪金的计算方式一样吗?我很担心自己多交税或者少交税,影响自己的利益,所以希望能了解清楚。
张凯执业律师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它和工资薪金所得不同,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劳务报酬个税金额时,要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步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您一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超过4000元,那么就减去800元来确定收入额;要是超过4000元,就用收入乘以(1 - 20%)来确定收入额。


确定收入额后,要把劳务报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来计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举例来说,假如您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那么收入额就是3000 - 800 = 2200元。如果您这一年只有这一笔劳务报酬收入,没有其他综合所得,且不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由于2200元小于60000元,那么这一年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再比如,您一次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收入额就是5000×(1 - 20%) = 4000元。如果全年就这一笔劳务报酬,同样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因为4000元也小于60000元,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在预扣预缴环节,劳务报酬所得是有不同的计算方式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预扣预缴税额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还是上面的例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 - 800 = 2200元,对照预扣率表,适用20%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预扣预缴税额就是2200×20% - 0 = 440元。一次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 - 20%) = 4000元,适用20%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为0,预扣预缴税额就是4000×20% - 0 = 800元。


到了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照前面说的综合所得计算方法来确定最终应纳税额,多退少补。如果预扣预缴的税额比最终应纳税额多,那么就会退税;如果预扣预缴的税额比最终应纳税额少,就需要补税。这样能确保劳务报酬所得缴纳的个税更加公平合理。总之,劳务报酬个税金额的计算涉及多个步骤和规定,要准确计算需要仔细了解相关法律和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