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超出工作时间怎么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需要加班,超出正常的工作时间。我不太清楚按照劳动法,这超出的工作时间该怎么算工资,是按什么标准来计算的呢?我担心公司给我的加班费计算不对,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在劳动法领域,超出正常工作时间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加班情况,对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以及加班费的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来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得先明确正常的工作时间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上述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接下来,我们分不同的加班情形来看超出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和加班费支付标准。


第一种情形是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在正常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比如说,小李正常日工资是200元,他在工作日加班了2小时,他每小时的工资是200÷8 = 25元,那么这2小时的加班费就是25×1.5×2 = 75元。


第二种情形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休息日一般指周六和周日,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例如小张在休息日加班一天,他的日工资是300元,那么这一天的加班费就是300×2 = 600元。但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了补休,就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第三种情形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法定休假日是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比如小王在国庆节当天加班,他的日工资是250元,那么这一天的加班费就是250×3 = 750元。


这里所说的工资,一般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相对应的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一般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但各地在具体执行上可能会有一些差异。


劳动者在遇到加班情况时,要留意自己的加班时间和加班费计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不支付或者少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