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拘留两个月怎么计算,从哪一天开始算?
我被关在看守所,要拘留两个月。我不太清楚这两个月的时间是咋算的,是从被抓那天开始,还是进看守所那天开始呢?想知道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起始日期,好心里有个底。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中,关于看守所拘留期限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要明确拘留的类型,一般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在本题情境下,主要讨论的是这两种拘留两个月期限的计算起始问题。
对于行政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起始日期是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如果被行政拘留两个月,是从被实际限制人身自由进入看守所的当日起算。例如,某人在5月1日被送进看守所执行行政拘留,那么两个月的拘留期限就从5月1日开始计算,截止日期就是7月1日。
而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拘留的时间是从拘留证上所记载的执行拘留的日期开始计算。比如,拘留证上写明执行拘留的日期是6月5日,那么两个月的刑事拘留期限就从6月5日起算,到8月5日结束。
需要注意的是,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当天的某个具体时间被拘留的,当天不算入拘留期限内,从第二天开始计算。同时,如果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
在实际计算时,一定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文书和实际情况来准确确定起始日期。如果对拘留期限的计算存在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向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进行询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