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取保候审后怎样结案?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当案件进入取保候审阶段后,结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和相应的流程。
第一种情形是撤销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存在这些情形,公安机关就会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此时案件也就结案了。
第二种情形是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取保候审措施解除,案件也随之结案。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三种情形是判决。案件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后,最终会进入审判阶段。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判决被告人有罪,被告人需要按照判决结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判决被告人无罪,取保候审措施解除,被告人恢复自由,案件同样结案。
在整个取保候审到结案的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若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