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儿童车撞到人该如何赔偿?
在广场上儿童车撞到人后的赔偿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责任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在广场儿童车撞人事件中,如果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那么通常由其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监护职责,比如已经对儿童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了合理的防范措施等,那么可以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赔偿的范围。一般来说,赔偿范围包括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需要根据实际的损失情况来计算。对于医疗费,需要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营养 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对于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造成了残疾,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如果不幸造成了死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赔偿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即可。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赔偿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受害人需要提供医疗费用的票据、病历、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证据,而监护人也可以提供自己尽到监护职责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