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如何定罪量刑?

我在和外国企业有业务往来时,为了拿到项目,给外国公职人员送了礼。现在有点担心这会不会构成犯罪,要是构成犯罪的话,会怎么定罪和量刑呢?我想了解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是一种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商业道德的犯罪行为。下面将详细介绍该罪的定罪和量刑相关内容。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外国公职人员财物的行为。这里的“不正当商业利益”,就是指通过正常途径无法获得的利益,比如获得项目、订单等。“财物”不仅包括现金、实物,像房产、汽车等,还包括财产性利益,例如提供旅游、免除债务等。


从定罪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不过法律对于“数额较大”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犯罪情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一般而言,如果行贿数额达到一定规模,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就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在量刑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犯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量刑。这些因素包括行贿的数额、行贿的目的、行贿的次数、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损失、行贿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比如,如果行贿数额巨大,但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并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法官可能会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总之,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商业活动中,大家应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通过合法途径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