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中诈骗金额没用过会怎么定罪?
在诈骗罪中,即使诈骗所得金额没有被使用,依然会按照诈骗罪来定罪量刑。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占有”并不以行为人实际使用了诈骗所得为必要条件,只要行为人通过诈骗手段使财物脱离了原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控制,并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就构成了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诈骗金额的认定,是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为准,而不是以其是否使用了该财物来确定。例如,张三通过诈骗手段骗得李四10万元,虽然张三没有动用这10万元,但这10万元就是其诈骗的金额。
在司法实践中,诈骗金额未被使用这一情节可能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如果行为人积极退赃、退赔,主动将未使用的诈骗金额返还给被害人,法院可能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结合具体案情,酌情从宽处罚。该解释第三条指出,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但是,如果行为人虽然没有使用诈骗金额,但拒不退还,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不会得到从轻考虑。总之,诈骗金额未被使用不影响诈骗罪的定罪,但可能会对量刑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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