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不用自己的银行卡躲债该怎么办?

我把钱借给一个朋友,后来他不还钱,被法院列为失信人了。可我发现他为了躲债,根本不用自己的银行卡,我也不知道他把钱放哪儿了。我这钱还能要回来吗,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啊?
张凯执业律师

当遇到失信人不用自己的银行卡躲债的情况,我们可以从多个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失信人”这个概念。失信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老赖”,是指那些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却拒不履行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当发现失信人通过不用自己银行卡的方式躲债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积极收集证据。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我们要留意失信人的日常消费行为,看是否存在一些与其收入不相符的高消费情况。比如,他们是否经常出入高档场所、购买奢侈品等。同时,要关注他们的资金流向,看看有没有可疑的转账记录或者资金往来。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了解失信人的财产状况。我们可以通过调查其实际生活中的消费场景,如向商家询问消费支付情况等方式来获取相关证据。


第二,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让法院协助调查失信人的财产状况。法院有权查询失信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法院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等合作,全面了解失信人的财产情况。


第三,申请财产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我们可以在掌握一定证据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对失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防止其进一步转移财产。这样可以确保在后续的执行过程中有财产可供执行。


第四,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失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我们可以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这可以对失信人起到威慑作用,促使其尽快履行债务。


总之,面对失信人躲债的情况,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以便顺利执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