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该如何定性?

我参与了一个工程项目,发现有承包商虚报工程量来套取工程款。我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定性的,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这种情况该依据哪些法律来处理呢?
张凯执业律师

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的行为,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定性和相应的处理方式。


从民事角度来看,这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会签订详细的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量的计算和工程款的支付等内容。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违反了合同中关于诚实履行义务的要求,属于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被违约的一方(通常是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违约方(虚报工程量的施工单位)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比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额外修复费用等。


从刑事角度而言,如果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的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或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的案例中,虚报者通过虚构工程量这一事实,使建设单位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支付了工程款,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如果实施虚报行为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在建设工程领域,这种行为还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以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