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人数多该如何认定?
我参与了一场可能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的事件,现场人很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聚众斗殴中人数多是怎么认定的?达到多少人算人数多呢?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我很担心自己的情况,希望能了解清楚。
张
✓张凯执业律师
聚众斗殴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所谓聚众斗殴,通俗来讲,就是聚集多人相互进行打斗的行为。在司法实践里,判断是否属于聚众斗殴以及其中‘人数多’的认定是有一定规则的。
一般而言,聚众斗殴要求双方或者多方参与人数达到三人以上。这里的‘三人以上’是指一方聚集的实际参与斗殴的人员数量达到三人或者超过三人。不过,并非所有到现场的人都一定会被算作参与斗殴的人员,需要看其是否有实际参与斗殴的行为或者有为斗殴提供帮助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虽然法律条文没有明确‘人数多’具体是多少人,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一方人数达到十人以上的,会被认定为‘人数多’。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还需要结合斗殴的规模、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比如,在一些案件中,即使一方人数未达到十人,但斗殴行为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如在人员密集的商场等公共场所引发大规模混乱,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也可能会被认定符合‘人数多,规模 大,社会影响恶劣’这一加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