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劳动者加班,标准工时是多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总是被要求额外工作。我想知道怎么才算加班,另外,正常的标准工时到底是多长时间,公司有没有违规,所以来问问具体的认定方法和标准工时的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加班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关乎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休息权利。认定劳动者加班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考量。简单来说,加班就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一般情况下,加班需要具备几个条件。首先,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留下来工作,通常不算加班。比如,员工为了完成自己未做完的工作,主动在下班后继续留在公司做事,这就不属于加班。但如果是公司领导要求员工下班后完成某项紧急任务,那就是加班了。其次,是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进行的工作。正常工作时间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明确了加班的时间限制。关于标准工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天工作8个小时,每周工作5天,这就是标准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度下,如果劳动者超出这个时间为用人单位工作,就可能构成加班。此外,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比如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即使实行这些特殊工时制度,也不能随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同样要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和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总之,认定劳动者加班要依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和超出正常工作时间这两个关键要素,标准工时一般是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但特殊工时制度也有其相应的规定和审批程序。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当遇到加班相关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