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交车撞人责任如何认定?
我在北京,前段时间看到一辆公交车撞人了。当时情况有点复杂,公交车好像是正常行驶,可行人过马路也没走斑马线。我就想知道,在北京这种情况下公交车撞人责任是怎么认定的,依据什么来判断双方责任大小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北京公交车撞人责任认定是有一套明确规则的。首先,要明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确定事故各方在事故中应承担责任比例的过程。在公交车撞人这类事故里,责任认定通常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北京公交车撞人事件,如果行人没有过错,比如行人是在正常绿灯情况下通过斑马线,公交车撞人,那么公交车一方一般要承担全部责任。要是行人存在过错,像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就会根据行人过错程度适当减轻公交车一方的责任。比如行人闯红灯,公交车虽然采取了一定的避让措施但还是撞上了,行人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公交车承担剩余部分责任。而要是有证据 证明行人是故意碰撞公交车,公交车一方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责任认定需要综合考虑现场情况、各方过错等多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