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续挪用资金的数额该如何确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发现公司里有人陆陆续续挪用资金。我想知道,像这种不是一次性挪用,而是分多次挪用资金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确定挪用资金的数额呢?这对判定他的责任很重要,所以我很想弄清楚。
张凯执业律师

在司法实践中,陆续挪用资金数额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规则的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挪用资金罪,它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对于陆续挪用资金数额的确定,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如果每次挪用的资金都未归还,那么挪用资金的数额就是各次挪用资金数额的累计相加。比如,某公司员工第一次挪用了5万元,第二次又挪用了3万元,且这两笔资金都未归还,那么此时挪用资金的数额就是8万元。这是基于基本的财务逻辑和法律对于资金占用事实的认定,每一次挪用都造成了单位资金的实际减少和被非法占用。


第二种情况,如果挪用资金后有归还部分,再进行挪用的,对于未归还的部分会累计计算数额。假设某人第一次挪用10万元,之后归还了6万元,接着又挪用了4万元,此时挪用资金数额的计算方式为:第一次未归还的4万元加上第二次挪用的4万元,总共是8万元。这种计算方式充分考虑了资金的实际占用状态和流转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司法实务中,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


确定陆续挪用资金的数额对于准确认定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以及量刑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准确计算挪用资金的数额,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和对犯罪行为的恰当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