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怎样确定管辖权?

我签了一份保证保险合同,现在和对方产生了纠纷。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依据什么来判断该去哪个法院解决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保证保险合同是指由作为保证人的保险人为作为被保证人的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如果被保险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


对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在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中,原告既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然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可能会比较复杂。一般来说,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如果保证保险合同中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那么应按照协议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管辖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所以,当发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时,要先查看合同中是否有管辖协议,若有且合法有效,就按协议确定管辖法院;若没有,则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中选择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