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离婚时抚养权怎么分配?

我和配偶打算正常离婚,现在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有分歧。我们都很爱孩子,都想争取到抚养权。想了解下在正常离婚的情况下,法律对于孩子抚养权分配是怎么规定的,依据哪些因素来判断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正常离婚的情况下,抚养权的分配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对子女的生活照顾、教育培养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抚养权的分配,要根据子女的年龄来进行判断。


如果子女不满两周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在生理和心理上对母亲的依赖更为明显,母亲能够给予他们更细致的照顾和关爱,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当然,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如果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道德品质、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判断哪一方能够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成长条件。例如,一方的经济收入稳定,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另一方有较多的时间陪伴孩子,能够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教育,法院会在这些方面进行权衡。此外,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已经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认真听取子女的意见,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在整个抚养权分配的过程中,父母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抚养协议,那么这种方式既有利于孩子的稳定成长,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但需要注意的是,抚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总之,离婚时抚养权的分配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