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该如何分配?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共同的房子。现在就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后这套房子会怎么分配。是按照出资比例,还是平均分配,我不太清楚具体的分配规则,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在离婚案件中,房屋分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夫妻双方的居住权益,还可能对双方的财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下面将从不同情况为你详细解释离婚后房屋分配的规则。


首先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甲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已经还清了所有房款,那么这套房子在离婚时就完全归甲所有。


如果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乙在婚前付了房子的首付,然后贷款买房,结婚后和配偶一起还贷款,房子登记在乙名下。离婚时,如果两人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把房子判给乙,但乙需要给配偶相应的补偿。


对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丙和丁婚后一起出钱买了房子,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丙还是丁的名字,或者两个人的名字都有,这个房子都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分配。


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戊的父母出钱给戊买了房子,登记在戊名下,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戊的个人财产;如果己和庚双方父母都出钱买了房子,登记在己名下,没有其他约定的话,房子就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由己和庚按份共有。


总之,离婚后房屋的分配需要综合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在处理离婚房屋分配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