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拆迁安置房该如何分配?
在我国,被征地拆迁安置房的分配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原则。首先,我们要了解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这个重要概念。它是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意味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要按照协议来执行安置房的分配。
对于安置房分配的具体方式,通常有按人口分配和按面积分配两种常见情况。按人口分配就是根据被拆迁家庭的人口数量来确定安置房的分配面积和套数。比如在一些地方规定,每人可以分配一定面积的安置房,像每人 30 平方米等。这种方式主要考虑的是保障被拆迁家庭的居住需求,让每个家庭成员都有合适的居住空间。而按面积分配则是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面积来进行安置。例如,被拆迁房屋面积为 100 平方米,按照一定的置换比例,如 1:1.2,那么被拆迁人就可以获得面积为 120 平方米的安置房。这是基于对被 拆迁房屋产权的补偿,保证被拆迁人的财产权益。
在分配过程中,还需要关注安置房的选房顺序问题。一般来说,选房顺序的确定也有相关规定。有的地方是按照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来确定选房顺序,先签订协议的被拆迁人可以优先选择安置房的楼层、朝向等。这也是为了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同时,对于特殊情况,如低保户、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在安置房分配中可能会有一定的政策倾斜,给予他们更合适的安置方案,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此外,如果在安置房分配过程中出现争议,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协商是最直接的方式,双方可以就争议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仲裁和诉讼则是更具强制性的解决方式,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