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责任怎样划分赔偿?
我开车时不小心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当时因为害怕就直接开车走了。现在对方找到了我要求赔偿,我想知道在肇事逃逸这种情况下,责任是怎么划分的,赔偿又该怎么确定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较为恶劣的行为,其责任划分和赔偿的确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责任划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1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的意思是,如果在事故中,能证明对方也存在一定过错,比如对方闯红灯、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那么逃逸方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但逃逸这一行为本身会使逃逸方承担较重的责任比例。举个例子,如果正常情况下双方可能是同等责任,但因为一方逃逸,在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时,逃逸方就会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在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先由逃逸方车辆的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比如交强险对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如果交强险赔偿后还有剩余损失,那么看逃逸方是否购买了商业险,商业险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要是没有商业险或者商业险赔偿后还有不足的部分,就由逃逸的侵权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