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该如何分割?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现在有一套房子,不清楚这套房子在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分割。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他付的,贷款我们一起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会如何处理这套房子的分割问题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其分割方式要依据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首先,若房屋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此房屋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结婚前就买好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还是归男方所有。


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女方婚前付了首付买了套房子,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离婚时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女方,但女方要给男方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的补偿。


再者,要是房屋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均等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一起出资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名字,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房子的归属和分割方式,如果协商不好,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