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

我和我爱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我继承了一笔财产,现在我们感情出现问题准备离婚,对于这笔继承的财产该怎么分我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这种情况的财产分割的。
张凯执业律师

在婚姻关系中,继承所得财产的分割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焦点。下面将详细解释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该如何分割。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那么对于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分割,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该财产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按照上述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在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一般会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则,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比如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双方各得一定的比例。


然而,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写明该财产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依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该财产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遗嘱中写明“我名下的房产由我的儿子[具体姓名]一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那么这套房产就只属于儿子个人,在儿子离婚时,其配偶不能主张分割该房产。


此外,如果在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且没有遗嘱明确指定,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婚姻期间继承财产的分割要依据是否有遗嘱明确指定、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