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耍赖不离婚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重庆离婚有没有冷静期?
首先来分析女人耍赖不离婚时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自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如果一方耍赖不同意离婚,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这时,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接下来看重庆离婚是否有冷静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退还当事人。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法律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重庆自然也不例外。所以在重庆,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是必须经过离婚冷静期的。只有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才能完成离婚登记手续。总之,无论是在重庆还是其他地方,只要是在我国境内,协议离婚都要遵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